大港区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国务院批复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原三个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

  天津市大港区位于太平洋西岸渤海湾畔的大港,古老而又年轻。蜿蜒壮观的贝壳堤,风景如画的古泻湖湿地,历久弥新的战国刀币,诉说着沧海桑田、历史变迁;碧水蓝天,扶疏叠翠,楼宇鳞栉,色彩斑斓,展示着滨海花园城市的现代气息。

  天津市大港区始建于1979年11月,是天津市滨海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以石油和石油化工为主体产业的新型滨海城区。它地处天津市东南,东临渤海湾、塘沽区;南与河北省黄骅市接壤;西与静海县为邻;北与津南、西青两区交界全区地势平坦,平均海拔3米。东部多为滩涂,中部有面积为22万亩的大港水库,西部和西南部为肥沃的农田。全区南北长约48公里,东西宽约36公里,
总面积1113.83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963平方公里,滩涂面积85.5平方公里,荒地72.5平方公里。海岸线长34公里。总人口3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1万人,占总人口的67%,境内有回族、满族、蒙古族、朝鲜族等近20个少数民族。全区共辖3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60个居民委员会。大港区区位优势明显。距北京165公里,距天津新港28公里,距天津滨海国际机场40公里,205国道、李港铁路穿境,丹拉、京晋高速公路与津港公路相联,交通极为便捷。